佛说白话经典

990927 非法若无正法失传

王群众

159-1

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读《佛说现代金刚经》上卷159品〈法尚应舍大法〉。又见打字义工中华妹,修「如是她闻」大法,恭请大家的圆满报身佛总结指正之,佛曰:

王老师说得不错,(《金刚经》中的)「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这一大法之修学),就是为了成佛。故筏不能丢弃,能舍筏的(吾人之)身心语言等,也不能断灭(其功能,而不善用于修「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这一大法)。

(修成断灭身心语言的)阿罗汉,若能超越这一点,成佛在即。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法法相传实靠非法。

用尽非法为传正法。非法若无正法失传。

诸位同参道友,古谱《金刚经》中的,「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亦应舍)」,这一大法中的「非法」,系指何物何事?若弄不清楚,那该舍什么呢?

如今佛昭示,是指吾人的身心语言等。于是,这一学案终于得解了。

又,「舍」之一字在此非丢弃之意,而是「法布施」。

另,亦应舍非法之「舍」,则是指「内财」布施,即投个人的身心于「法布施」之修。

所以者何?

这是因为佛指出,法法相传实靠「非法」,用尽「非法」为传正法。不是去传像法,更非去传末法。如是乃至去传《法华经》上所说的,「无二亦无三」的二三乘法。因此,所谓正法,乃是指第一义谛一佛乘!

诸位同参道友,人能弘法,非法能自弘。此所以佛才开示:

非法若无,正法失传。

今为令正法不致失传,汝等要好好地照顾下凡的身心,学习弘法的语言,与以配合。而让自己成为大乘的法器,尽形寿为佛所用!

 

 

注:

若当年罗什师译经至此,舍「舍」之一字,改用布施之「施」,那就好懂多了。不是吗?

一百年九月十五日,新般若净慧研究本品至最后闻佛开示曰:

法法相舍。传留后人。

真智不辩。法供殊胜。

以佛为师。自得真理。

万法为一。即心识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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