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517 不可说(白话金刚经分第三十)
不可说
王群众
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见宜芬研究《白话金刚经》〈分第三十〉这一课至:
须菩提,所谓「一合之相」也者,即是不可以语言文字,来述说其相状的「如来清净妙法身」。
原经文是:
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
不可说,该是密而不宣的宇宙奥秘才对。王老师怎么不懂国文,居然把它解读成,不可言状的「如来清净妙法身」?
这离一般的认知,相去了十万八千里!
更叫人不解的是,如来正法的仲裁者,大家的「圆满报身佛」,竟然也不察,给王老师背书。而且不用「然也」作答,改用世界通用的语言 “ Yes ”。
这是要昭告天下,佛家的「不可说」,并非不可言说,而是有其特定的「微妙法义」吗?
王某于佛的言下即悟,此「微妙法义」指的是:
「人」也有「三个身体」,与佛无别。
为何?
所谓「一合相」也者,即是不可以语言文字,述说其模样相状之「如来清净妙法身空」。二者是一,不是二。然为说明箇中的微妙法义与教化故,才说「物质」和「精神」,这两者合成的「宇宙」,是「一合相」的「如来应化身」。
而此「如来应化身」,则是「如来清净妙法身」,被和其「合一同体」的「无明」,引发其「生相」,即产生「物质」的功能;和「生见」,即产生「精神」的功能,启动放光所生的。此所以说:
如来是众生父。
~法华经~
如今,佛昭示,宇宙万物这个「多子」,就是不可言状的唯「一」生「父」。这实在叫人百思不得其解:
一父「生了」多子。
一父「等于」多子,多子「就是」一父。
难怪,在《新约圣经》〈以弗所书4:6〉写道:
“One God and the Father of all, who is above all, and through all, and in all.”(一神,就是宇宙一切的生父,超乎一切之上,贯乎一切之中,也住在一切之内。)
贯乎众子之中,和也住在多子之内,至少说明了「父和子」是「合一同体」的。所谓:
我原与父为一。
可是,父超乎子。这真理又何在?
在多子有「原罪」的基因,不及父之无。须透过正确的灵修,尽除「原罪」的基因,回归父的怀抱。
若今生无缘无福,得到正确的灵修妙法,仍可因「信父」,而于命终时,得生父为多子的得救,所设的「天国」灵修之。
在「天国」的父,是「有形体」的父;但父另有「灵体」,那是「没有形体」的。贯乎多子之中,也住在多子之内的父,就是无形之父的「灵体」。
所以说,「灵体之父」,亦是以「多子」,即「宇宙的一切」为「形体」的。
今佛进一步地向新秀宜芬宣说,一合相的宇宙一切,若能经由正确的「灵修」,尽除「无明」,即「原罪的基因」,那么,「子」即是「清净无形体」的「父如来」了。
诸位同学,在《佛说现代金刚经》的这一品里,佛并未言及「诸佛净土中」的,「有形体」的「佛身及佛净土」。但在「三佛身一体」,或「三位一体」真理里,是有的。所以王某很自然地就会提及,显示了「理路」的完整性,不会漏一不全的。
打字的中华妹,麻烦请佛总结修修慧,集体创作,功德与共。若得开示,即为亲证。
是,老师。佛开示说:
三身一体。理路俱全。
众生无明。无法悟见。
今遇明师。轻拨法弦。
醍醐灌顶。入佛知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