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文句妙义浅释续八
王群众
第三十则,语出〈分第十六〉,为世尊所开示者: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诸位同参道友,光接受恒持阅读背诵《金刚经》中所宣示的真理,自修而已。并没得其不可思议经义,然后为人演说。所谓,法尚应舍,何况是非法的时间、体力,如是乃至提供场所茶水等,为了成就法布施,也一并布施呢。
今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王某接到一位陈姓的佛教徒电话。她曾于骑机车的行径中,见到尽虚空遍法界全是观世音菩萨的胜境!
哦!你这是证得「法界一相」的真理!
师姐,法界既然是一个长相的,那就该没有分别了。因此,我们可以用「你是我,我是你」这两句法语,来表述你所见证过的真理!
听过「同体大悲,无缘大慈」这两句法语吧。
听过,听过。
十法界同体,不就是「你是我,我是你」吗?
是是是。
师兄贵姓?
我姓王。
王老师,我感应到你的身体里面有很多东西耶!
我参禅,参「我是谁?」这个话头。我是在步行走路的时候,自问我是谁的。结果得到的答案是:
宇宙是由你惹出来的,由你来善后,是理所当然之事。
王老师,行住坐卧都可以修耶。
对。你我都是在行中入道的。并不是在打坐的时候,感应道交。
你的「法界一相」,和我的「一念无明生三细」,都属华严不可思议境界。
王老师,你会说,我就不行耶。
见证「法界一相」是「根本智」,说通则是「后得智」。为的是和人分享所遇,共成圣道。
分享所遇所悟是「同体大悲,无缘大慈」的落实,而不能对人说,则是自了汉的必然。于是,如来正法就末了。
这如,大势至菩萨所修所弘的「念佛三昧」,是有「现前见佛已往生」这超妙的。可是东土历代的净宗祖师,多不分享这一区块之妙,自己享用就好。这是慧远祖师起的头不可说,大家就坚守祖师的不可说训令。于是,佛人也就永隔了。
时至今日,诸师所弘的是,「当来见佛命终迎」。一见一迎就断气了,也就不能分享了。
而你告诉我,则是分享恩师观世音菩萨的大慈大悲,而且是同体的。
王老师,你好久都没来接云寺了。我都等不到你,听你讲佛故事,信心坚定。明天下午三点到六点你来好吗?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分享所遇。供君踢馆。
不说独享。永绝轻贱。
现前见佛。常随佛学。
末法不再。大家得度。
念佛三昧。佛人同在。
慧远不说。观音来说。
见如不见。弥陀亲临。
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八日,末学研究本文,闻自性曰:
正解佛意。依法而行。
为人演说。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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