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现代金刚经影音

MENU

24、《何况非法(宝)》p311-314

  • 0.75
  • 0.80
  • 0.85
  • 0.90
  • 0.95
  • 一般
  • 1.05
  • 1.10
  • 1.15
  • 1.20
  • 【影音内容】

    何况非法(宝)!

     

    王群众

     

     

    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见宜芬研究《白话金刚经》〈分 第六〉 这一课时,佛开示曰:

    法尚应舍, 何况非法    老师解得妙。法船是心, 心生万法,故没有负担。既无沉重的船体,如何舍弃?

    诸位同学, 这「第一义谛」之法, 是珍贵而希有的。得 此珍贵而希有之法者, 更应舍得「法供养」自身众生 同登 彼岸。  

    藏私不宣,非修「大乘正宗佛法」者的发心。更何况,  不度「自身」之众生,不能成就「成佛」功德。因此,证悟  「根本智」之后,「法供养、度众生」, 即是「悟后起修」  的主轴, 以便从中学习「后得智」。

    又由于弘法需要「资粮」助成, 虽然资粮「非」成佛「法」 船,却为弘法所须。故亦该舍得供养,玉成弘法度众美事。

    以上就是「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的如来真实义。


     

     

     

     

    可是,偏有学者「依语不依义」, 把「法尚应舍」的「舍」 字,解作「舍弃」之「舍」。顺此, 又把「何况非法」之「法」, 解作「如来正筏」。

    于是,就顺理成章,想象吾人使用如来正筏,渡到彼岸, 上岸之时,连正筏亦应当舍下, 登岸扬长而去。不可负筏而行,那多重呀!

    既已上岸,目的已达,筏成废物。

     

    舍下,舍下!负筏上岸, 笨得可以!

     

    2009.01.15 依分研究至此闻佛开示曰:

     

    『多少人修行, 一心只以为〝诸法皆可抛〞,执着〝  切皆应放下不可执着〞, 错解如来真实义,劝解又听不进, 这才是真正的〝法执〞者,欲成佛果, 此障道之知见必须尽 舍!』)

    哪知,法船是心,心生万筏。并无沉重的船体可供背负, 如何舍弃?

    所以说, 佛眼所见,远胜人眼。怎可取语而废义呢?


     

     

     

     

    依义不依语,乃四依智之一。未得此智者,错解如来义。

     

    顺此提个醒, 若见论道记录、同学作品, 乃至白话经典 之中, 有漏字错字, 或同音字等过失, 请诸位看倌以「依义 不依语」智处理之。参与「集体创作」,功德与共。何其美 好!

    打字的中华妹, 麻烦请佛总结修修慧, 集体创作,功德 与共。若得开示,即为亲证。

    是,老师。佛说:

     

    佛演一音。随类得解。

     

    至性法音。唯有一解。

     

    人解人异。各执己见。

     

    众生无明。可见一端。

     

    称性起修。入佛知见。

     

    正解一音。所悟皆同。


     

     

     

     

    (研究至最后依分请佛开示,佛曰:

     

     

    专修非法。仅获福德。法无非法。罗汉空钵。

     

    非法资粮。助彼成道。法与非法。缺一不可。

     

    施舍正法。必得非法。逆增上缘。盈渥可得。

     

    发弘誓愿。佛皆供养。觉行圆满。法非法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