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922 实证与救赎
王群众
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王某初学中译〈奇迹法义〉第44项,愿解上帝真实义。见父神之所言,与佛法修学之必要「实证与消业得度」相应一致,特录供初学中译父神之宝训,如王某者深究之:
44. The miracle is an expression of an inner awareness of Christ and the acceptance of His Atonement.
「奇迹式地见证真理事件」之临身(The miracle),是表示这位灵修者,对「救世主的存在」之一次「内心的实证」(is an expression of an inner awareness of Christ),也是表示接受救世主对他的救赎(and the acceptance of His atonement)。
诸位看倌,本项父神宝训,昭示了「实证救世主耶稣的存在」,是「接受救世主救赎」的条件。换言之,若非经「奇迹式地见证真理事件」之临身,就不能表示,是一次内心对「救世主存在」的实证了。
「相信」就好,一向是传教士的口中语意。有人甚至强调,既为「信仰」,何须「实证」?更高明的则辩称说,神是「灵」,无有「形体」,当然是见不到了,所以才说,从来没有人见过神。
人,当然是见不到神的,这是必然之事。不过,灵修至「衣毛为起或泪出者,已非凡人」,已非凡人,就有见到神的可能了。人,是绝对见不到神的。若你见到了,那你就是「非凡人」了!
所以说,见神是有条件的。救赎亦复如是。那条件就是: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
〜登山宝训〜
如何才能修至「清心」呢?若无方法,仍是空谈。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罗马人书10:13〜
「就必得救」,语意甚明,没问题。「凡」,是「凡是」,也没问题。「的」,是「的人」,这也错不了。那,「主名」是「耶稣」吗?
耶稣降生之后,主名是「耶稣」,之前是「耶和华」。
如今是主后两千年,有变动吗?
两者皆是主名,取一求告之即可。
「求告」,是灵修的方法吗?
那自然,只要得解其真实义,就可以正式、真正地起修此一得「清心」的妙法了。遗憾的是,主后两千年,得解其真实义者不多,故少凡人灵修此妙法以求得救!
那,究竟是如何「求告」主名?
上帝、上帝、上帝……
耶和华、耶和华、耶和华……
耶稣、耶稣、耶稣……
这……不就是佛教和回教的「持名念佛」,或「持名念至尊阿拉」大法吗?
最后一着,千圣不传。剩下的全看「奇迹式地见证真理事件」之临汝身了!
打字的中华妹,麻烦请上帝总结修修慧,集体创作,功德与共。若得宝训,即为亲证。
是,老师。上帝总结曰:
亲证我存在,是「奇迹式地见证真理」的第一步;接受我的救赎,是发现我存在的意义。
所以,整个《奇迹证悟之学》,就是发现「我」及「我所造万物」间存在的关系,和得到救赎。
若不能亲证我的存在,想得到救赎,难如登天。
〔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帝之子研究于此,心闻如下:
真诚起念我名。我将与你合一。
宇宙真理亲证。超凡入圣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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