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作品

1020129 以法待缘

中华妹

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在又清家共修。我提到三年前贷款购买的小屋 ,下月初房客就不续租了,期盼能尽快找到新房客,减轻负担。

法供养后,又清出定分享自性佛的开示:「先整理过,新面貌较易租到价钱、找到好房客。可发愿或起念,请佛带对方来,希望对方赚钱。」

又清不解地插问:「这样不是自私吗?希望对方赚钱,因为他要付房租给我?」

自性佛未直接答覆,仅举了十七年前又清的亲身经历,要她转述给我听。

当时,她初调至现在的国小任教。没想到刚进来,人生地不熟地,便被「流放」到偏远的「分班」去授课。所谓的「分班」,只有两班低年级,一班九人。是为了不让靠某山庄的小朋友们长途跋涉,特别为他们设立的分部,总共就两位老师,一名警卫,连分校都称不上。

抱着昭君出塞般地心情,哭着报到了后,才发现那其实是老师们心中的「肥缺」。在媲美森林小学的「分班」,愉快地待了两年,碰到了学生—憨憨,不仅和憨憨好佛的父母变成好友,也因此认识了向憨憨父亲学古琴的婵娟、辞箴等,入了如来禅。

后来方知,憨憨的妈妈向观世音祈求了许久,希望天生吃素的儿子能碰到位好老师,不要把他当怪胎。结果,把也吃素的又清给求来了。

自性佛结论说:「所以,给法才是最重要的,两相得益。这就叫做「『以法待缘』。」

感恩佛!谨遵教诲,愿与新房客结段好法缘。

打字至此,闻心佛开示曰:

「真如本体。法性至上。

 安住一心。善缘应聚。」

群众注:

世法求圆须佛法。我佛慈悲说分明。

信受奉行必得益。实证例例可验证。



上一篇:1020122 换衣服

下一篇:1020129 皆是如来法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