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301 之一 如来所说法(白话金刚经分第七)
如来所说法
王群众
九十六年三月一日,见宜芬研究《白话金刚经》〈分第七〉这一课时,对王某所解「如来所说法」,之「法」这一字不解,请圆满报身佛开示。佛曰:
王老师所加之字不算多,此一「法」字,可以解成一部经。而这部经的重点,正如王老师所解之,「清净妙法身」和「圆满报身」,再加上说法的我,是「应化身」,这已是宇宙的奥秘,「三佛身」之示现。
诸位同学,为何「如来所说法」这一「法」字,不作「法船」解呢?
这是因为受到接下来的经文,「皆不可取,不可说」所限的缘故。
「皆」之一字,告诉了读者,此「法」非指一事。
而「不可取」,是指所说之法,是不可能由说法者取来,展示给读者或听众看一看的。
不过,却有明确而真实的方法,可由想看的读者或听众本人,亲自依法修学成功而看到,证实佛说真实不假。
另,「不可说」则是指,也不可用语言文字来述说。所谓言语道断。
此亦须经读者或听众亲自见证,无法代客操作。这是极其无奈之事。
那,此「法」到底是什么呢?
是阁下的「清净妙法身空」,和「诸圆满报身有」。
再加上「应化」而成,阁下的血肉之身和天地万物,就是「三佛身一体」的宇宙人生的奥秘了。
阅读至此,同学必会发现,佛说「三佛身」和王某所说略异。异在「应化身」。
佛说,说法的他,是「应化身」,没提到天地万物在内。
那,是佛有心包太虚,量周沙界。还是王某呢?
当然是王某心量大,把天地万物一网打尽了。佛只以他为「应化身」,没言及天地万物。
除非,佛是以他的血肉之身,代表天地万物的。所谓:
山河大地皆我妙明真心。
~楞严经~
肯定是这样。
当然,也可能是随顺末法众生的想法,才这样说的。不然怎么可能会说:
无尽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满如来身呢?
~华严经~
但无论哪一种原因,其目的皆是,让我在遵佛示阐明《佛说现代金刚经》时,好有所发挥。
接着,佛再告诉宜芬:
而「取」字,是「呈现」之义。这对不能「入正定聚」者而言,真是不可取,不可说呀!
「入正定聚」一语,出《法华经》〈第二十八品〉,即入三昧,亲自见证阁下的「清净妙法身空」,和「诸圆满报身有」,进而发现「天地万物」全是自己的分身。
打字的中华妹,麻烦请佛总结修修慧,集体创作,功德与共。若得开示,即为亲证。
是,老师。佛说:
如来所说法。即是三佛身。
缺一不成法。互具且同体。
正定可证实。空有乃不二。
不可说与取。宇宙根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