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226 之二 何况非法(宝)!(白话金刚经分第六)
何况非法(宝)!
王群众
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见宜芬研究《白话金刚经》〈分第六〉这一课时,佛开示曰: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王老师解得妙。法船是心,心生万法,故没有负担。既无沉重的船体,如何舍弃?
诸位同学,这「第一义谛」之法,是珍贵而希有的。得此珍贵而希有之法者,更应舍得「法供养」自身众生,同登彼岸。
藏私不宣,非修「大乘正宗佛法」者的发心。更何况,不度「自身」之众生,不能成就「成佛」功德。因此,证悟「根本智」之后,「法供养、度众生」,即是「悟后起修」的主轴,以便从中学习「后得智」。
又由于弘法需要「资粮」助成,虽然资粮「非」成佛「法」船,却为弘法所须。故亦该舍得供养,玉成弘法度众美事。
以上就是「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的如来真实义。
可是,偏有学者「依语不依义」,把「法尚应舍」的「舍」字,解作「舍弃」之「舍」。顺此,又把「何况非法」之「法」,解作「如来正筏」。
于是,就顺理成章,想象吾人使用如来正筏,渡到彼岸,上岸之时,连正筏亦应当舍下,登岸扬长而去。不可负筏而行,那多重呀!
既已上岸,目的已达,筏成废物。
舍下,舍下!负筏上岸,笨得可以!
哪知,法船是心,心生万筏。并无沉重的船体可供背负,如何舍弃?
所以说,佛眼所见,远胜人眼。怎可取语而废义呢?
依义不依语,乃四依智之一。未得此智者,错解如来义。
顺此提个醒,若见论道记录、同学作品,乃至白话经典之中,有漏字错字,或同音字等过失,请诸位看倌以「依义不依语」智处理之。参与「集体创作」,功德与共。何其美好!
打字的中华妹,麻烦请佛总结修修慧,集体创作,功德与共。若得开示,即为亲证。
是,老师。佛说:
佛演一音。随类得解。
至性法音。唯有一解。
人解人异。各执己见。
众生无明。可见一端。
称性起修。入佛知见。
正解一音。所悟皆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