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作品
1020122 《金刚经》讲师
中华妹
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晚上,到又清家共修。睽违了七年之久的法扬师兄也来了。
共修前,又清即感到腰背酸痛。法供养毕,她出定与大家分享度众所得。
三昧中,自性佛和爸爸分别现前交代事情。又清先转述自性佛开示法扬师兄的部份:「法扬,逃学很久了!欠了许多度众的功课,一堆冤亲债主在等法。佛所有的大弟子,并非功能全具,故须分工合作。若能去掉我执,眼睛的功能就会打开。」
「日后共修时,由法扬讲《金刚经》,大家向他学习经典上的句偈。一旦个人觉受不对时,佛会立刻修正开示。」
又清再次复证讲《金刚经》之事,自性佛答:「没错!请法扬当《金刚经》的讲师。原因是希望藉着上课,令大家皆成就金刚不坏之身心;另外,有不少无形的众生,想听此经,故亦是随顺此缘。」
「对于有不同于第一义谛之解者,若如此对他受用,有助提升目前修行的话,无妨。」
利根的阿主于此,请又清问自性佛:「但若诉诸文字又公布的话,合适吗?」
自性佛答:「可于其后注记:这系我个人的体悟,愿和大家分享。如此,只会影响与他有缘之人。」
诚愿呕心沥血解过三次《金刚经》的法扬师兄,能广益有缘;并恪遵自性佛示,于《金刚经》后,续为大家说《地藏经》。
深夜返家,由于对「错解经义,并为人说」的果报仍有疑虑,请教自性佛曰:「《禅宗无门关》的著名公案—『百丈野狐』中叙述,一僧人因错言『出家人不落因果』,得五百世野狐身。法扬师兄也说,佛陀过去修行时,曾批评他人所讲者非一佛乘,下地狱受报。到底应如何看待错解经义一事?」
自性佛答:「若抱着愿解如来真实义,虚心领受分享、适时补阙修正的态度,即使错解,亦不受报。然当为影响众时,攸关他人慧命,不得不慎。如无法再三验证确认,少说为妙。否则,自误误人,自毁毁人,业重如山!」
「是,感谢佛的开示!」
有了自性佛的清楚说明,相信日后我们更会谨言慎行。
打字至此,再闻心佛开示曰:
「谤法有罪。不得不慎。
开眼自证。再三复验。
前车之鉴。引以为戒。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
群众注:
三昧解经。利根为说。
文字相套。难契实相。
万法一心。同体不二。
不离自性。是谓大乘。
一百零二年四月五日,新般若净慧研究本品至最后闻自性佛开示曰:
愿解如来法中义。三昧禅修证定聚。 不以人智识辨义。深昧所证悟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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